奧園總裁郭梓寧被限制高消費?奧園:法院已撤銷限制令
每經記者 黃婉銀每經編輯 魏文藝
4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獲悉,4月16日,湖南臨澧縣人民法院對中國奧園總裁郭梓寧發(fā)出了限制消費令。
(2020)湘0724執(zhí)7號限制消費令顯示,2020年1月3日,立案執(zhí)行申請人湖南炳屹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炳屹)申請執(zhí)行廣東奧園縣域商業(yè)綜合體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園縣域)先予執(zhí)行一案。
因奧園縣域未按執(zhí)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臨澧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對奧園縣域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奧園縣域及奧園縣域(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郭梓寧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找到一份《湖南炳屹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財產保全執(zhí)行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該《裁定書》由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2日發(fā)布。
《裁定書》顯示,湖南炳屹于2020年3月10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中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奧園縣域、臨澧奧園置業(yè)有限公司價值1.68億元的資產或銀行賬戶采取保全措施。
(2020)湘0724執(zhí)7號限制消費令最后指出,如奧園縣域(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該院提出申請;如奧園縣域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該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4月19日晚間,中國奧園在官網聲明稱,經了解,(2020)湘0724執(zhí)7號限制消費令與中國奧園下屬廣東奧園縣域商業(yè)綜合體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臨澧奧園置業(yè)有限公司與湖南炳屹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的一樁正常商業(yè)糾紛案件相關。目前,該案件正處于審理階段。
中國奧園表示,公司已于4月19日向臨澧法院提出異議,臨澧法院即于當天予以糾正?,F已撤銷對郭梓寧的限制令,且已按照相關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網站上核銷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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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