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以買房為由向集團借款75萬,卻拿去搞內幕交易獲利7600余元,結果……
每經編輯 胡玲
近日,浙江證監(jiān)局網站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獲悉自家公司要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后,一名女員工以借款買房為由向集團借款75萬元,卻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拿去買入公司股票,獲利7600余元,東窗事發(fā)后被監(jiān)管部門處以10萬元罰款。
丨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浙江證監(jiān)局網站19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11號)顯示,自2018年6月份起,寧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威合金”)陸續(xù)接到投資者打來的咨詢電話,建議將控股股東博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威集團”)控制的寧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德高科”)并入已上市的博威合金,集中精力將一家上市公司做大做強,提升博威合金的股價。公司董秘王某生每月將這些情況匯總后在博威合金投資例會上向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謝某才匯報。
2018年9月初,博德高科董事、博威合金人力資源部總監(jiān)張某軍向謝某才匯報工作時提出,鑒于博德高科單獨上市的不確定性比較大,從員工利益角度考慮將博德高科裝入博威合金比較合適。謝某才就博威合金收購博德高科的初步想法向張某軍征求意見,張某軍表示從人員整合、公司發(fā)展、員工利益角度考慮是比較合適的。謝某才要求張某軍對此次談話的內容保密。
2018年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謝某才分別將博威集團財務總監(jiān)魯某輝、博威合金董秘辦主任付某(負責投資工作)叫至其辦公室,就博威合金收購博德高科的想法向二人征求意見,三人前后共探討了三次左右。2018年10月25日,謝某才與魯某輝、付某進行完最后一次方案討論,正式決定讓博威合金收購博德高科。
2018年10月29日,博威合金召開臨時董事會,向參會人員通報了收購的意向、理由和目的,并提供了收購方案等材料。會后,付某召集中介機構代表到上市公司,通知相關收購事項,并要求其安排人員進場。2018年10月30日,博威合金發(fā)布《關于籌劃重大事項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收購事項。
博威合金擬發(fā)行股份購買博德高科100%股權信息,屬于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所述“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未公開前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所述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于2018年9月10日,公開于2018年10月30日。張某軍系內幕信息的知情人。
任某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張某軍均在博威合金辦公大樓8層辦公,二人同屬于人力資源部,張某軍是任某的上級。任某內幕交易資金來源系張某軍擔保的向集團的借款。2018年10月25日晚上9點43分,任某與張某軍有過一次53秒的通話記錄。
丨任某內幕交易博威合金4.74萬股,獲利7600余元
任某以借款買房為由,于2018年10月23日向博威集團提出借款75萬元的申請,由張某軍擔保。10月24日,謝某才審批通過,博威集團向任某中國銀行三方存款賬戶劃款75萬元。10月26日,該75萬元銀證轉入證券賬戶。同日,“任某”證券賬戶累計買入“博威合金”47400股股票,成交金額307422元,經計算,獲利7689.62元。
監(jiān)管部門認為,任某于2018年9月14日開立證券賬戶,10月23日向博威集團借款75萬元,10月24日款項到賬,10月25日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有通話聯絡,10月26日買入“博威合金”股票,其開戶、籌措資金、買入股票的整個流程均集中發(fā)生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且“任某”證券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僅交易“博威合金”一只股票,具有新開戶、集中交易等特征。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當事人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交易記錄、銀行流水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任某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其證券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任某不能作出合理說明或者提供證據排除其存在利用內幕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活動。任某的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浙江證監(jiān)局決定:責令任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7689.62元,并處以10萬元罰款。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