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魏冠軍、薛金祥被判無期!中央督導組重點關注的河南平頂山4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每經(jīng)編輯 馬原
據(jù)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豫法陽光”4月21日消息,4月10—11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央督導組重點關注、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魏冠軍、薛金祥等4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公開宣判,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串通投標罪數(shù)罪并罰,對被告人魏冠軍、薛金祥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魏冠軍、薛金祥為謀取經(jīng)濟利益,以平頂山市京亞實業(yè)有限公司為依托,積極拉攏多名刑滿釋放人員,采用暴力手段,有組織的實施多起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串通投標、詐騙、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了以魏冠軍、薛金祥為組織者、領導者,宋雅等3人為骨干成員,王鐵山等4人為積極參加者,栗東偉等11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
該組織通過行賄、拉攏入股等方式腐蝕黨政干部20余人,形成利益共同體,相互利用,為其發(fā)展壯大尋求保護。該組織長期把持北滍村、薛西村基層政權,共實施犯罪活動33起,違法活動3起,嚴重破壞當?shù)卣?、?jīng)濟和社會秩序,在平頂山新城區(qū)及周邊地區(qū)造成極其惡劣影響。
一審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案件宣判時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平頂山中院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聯(lián)合市、縣疫控中心共同制定宣判方案,在堅決防止疫情擴散的基礎上,依法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確保了宣判活動的穩(wěn)步開展。
文中圖片來源: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豫法陽光”